许可项目: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,互联网信息服务,网络文化经营,互联网直播服务(不含新闻信息服务、网络表演、网络视听节目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一般项目:大数据服务,信息系统集成服务,数据处理服务,软件开发,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,网络技术服务,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,电子产品销售,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,机械设备销售,通讯设备销售,会议及展览服务,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广告设计、代理,专业设计服务,图文设计制作,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